[天成法律小教室]我的遺囑有效嗎?原來遺囑有五種!依法規形式才有效!

by | 4 月 11, 2019 | 法律

【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問:
老張正處於癌末病危狀態,住在加護病房且意識不清,其所留之遺產應由其子女二人共同繼承,大哥為了想要繼承全部財產,便偷偷用電腦打好遺囑,直接讓意識不清的老張按捺指紋,問其所簽署之遺囑效力為何?

[天成法律小教室]我的遺囑有效嗎?原來遺囑有五種!依法規形式才有效!
[天成法律小教室]我的遺囑有效嗎?原來遺囑有五種!依法規形式才有效!

盧天成律師回答:
我國民法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其中公證、密封及代筆、口授遺囑均必須有人2~3人見證,並依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發生遺囑的效力。

本案牽涉到的是代筆遺囑的部分,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大哥擅自代筆立下遺囑,不僅未符合於3位見證人前口述系爭遺囑意旨,並由證人筆記其內容之法律形式外,在被繼承人意識不清之情況下,僅以「嗯」、「啊」、「點頭」、「眨眼」等模糊方式來確認遺囑內容,實在難以確認被繼承人之真實意欲,與法定方式有違,故不發生遺囑的法律效力。

此外,為因應資訊時代、文書電子化之趨勢,法務部於108年2月發函表示,只要代筆之見證人有代為制作遺囑之意,縱或遺囑書面係藉由電腦科技呈現文字,或使其使用人以電腦、機器代為呈現文字,均與公證人親自執筆書寫之效力相同,換句話說,以後代筆遺囑規定中所稱「筆記」,也可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不以親筆書寫為必要。

律師簡介

姓名: 盧天成
現任機構名稱: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士、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碩士。
專長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民刑事訴訟、公寓大廈糾紛、商務糾紛。

經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臺北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理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法律顧問、台灣警安聯防協會監事、銘傳校友會總會監事、大安社區大學講師及獨家報導雜誌、蘋果日報法律專欄,及多家公司行號、學校團體、社區大廈之法律顧問。

文章發表:由釋字第420號解釋租稅規避之防杜、論財團法人之監督規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要回來、身後事情知多少?談繼承爭議問題、老闆辛苦知多少?談勞資爭議問題、如何預防債務人脫產、蘋果日報法庭專欄、蘋果日報地產王專欄等等。

演講授課:如何保全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社區問題如何法辦、不動產經濟爭議、談房屋租賃之法律問題、交通事故之處理、談酒罪駕車、談離婚案件之處理、愛情裡的法律學分、談婚姻始末之法律關係等等。

電台採訪:台灣廣播電台、警察廣播電台、臺北廣播電台、蘋果動新聞、TVBS新聞台、威傳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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