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法律小教室]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by | 3 月 27, 2019 | 法律

【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小林與靜靜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因故分手,小林怒氣難消,於是在自己的FB上,控訴靜靜如何的利用他,及靜靜對他如何的不忠,並有些意氣用事的發言,問,小林有無被告之風險?

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盧天成律師回答:
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構成刑法誹謗罪;如果是用文字或圖畫的形式,還會構成加重誹謗罪。所以,在網路上的留文,就是一種文書形式,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因為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表達自己的看法,從警方實務偵辦網路誹謗案件觀察,網路提供各種發言平台,網友如果轉載媒體報導,內容如果是與私德無關,且是可以受公眾批評之事項,即不會構成誹謗罪之要件,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本案中,小林與靜靜分手後,即在自己的FB上,控訴靜靜如何利用他、如何對他不忠等言論,該言論是有關靜靜私德的一部分,並有足以毀損靜靜名譽之內容,且已公開於網路上進行討論,就是以文書的形式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而損及他人名譽,顯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因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靜靜於知道犯罪事實起6個月內,向偵察機關(如警察、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就可以提告。

盧天成

律師簡介
姓名: 盧天成
現任機構名稱: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士、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碩士。
專長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民刑事訴訟、公寓大廈糾紛、商務糾紛。
經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臺北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理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法律顧問、台灣警安聯防協會監事、銘傳校友會總會監事、大安社區大學講師及獨家報導雜誌、蘋果日報法律專欄,及多家公司行號、學校團體、社區大廈之法律顧問。
文章發表:由釋字第420號解釋租稅規避之防杜、論財團法人之監督規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要回來、身後事情知多少?談繼承爭議問題、老闆辛苦知多少?談勞資爭議問題、如何預防債務人脫產、蘋果日報法庭專欄、蘋果日報地產王專欄等等。 演講授課:如何保全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社區問題如何法辦、不動產經濟爭議、談房屋租賃之法律問題、交通事故之處理、談酒罪駕車、談離婚案件之處理、愛情裡的法律學分、談婚姻始末之法律關係等等。
電台採訪:台灣廣播電台、警察廣播電台、臺北廣播電台、蘋果動新聞、TVBS新聞台、威傳媒等。

[臉書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