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法律小教室] 愛情騙子太可惡!被愛沖昏頭,當心戀愛詐欺!

by | 4 月 12, 2019 | 法律

【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問:
我姐認識網友交往後,慫恿我姐投資,謊稱是朋友轉讓股權要我姐信貸三十五萬,不到一個月公司就倒了,後來又借七萬元說二個月內還,分手後仍無下文,我姐為此憂鬱,還拼命工作還貸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當心戀愛詐欺
當心戀愛詐欺

盧天成律師答:

這樣的個案看起來有點像戀愛詐欺之情形。
何謂戀愛詐欺?我國刑法規定詐欺罪主要保護的對象是財產權,使財產不會受詐術欺騙而蒙受損失,所以感情上的欺騙與背叛,只要沒有造成財產上損失,是無法因對方的花言巧語而主張詐欺罪,至多只能說是道德瑕疵。

然而,若戀愛的一方故意利用感情來詐取對方金錢,例如:假稱要結婚,使戀人疏於防備而交付金錢或簽署本票、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謊稱自己家中有變故、家人生病,急需金錢周轉而要求戀人資助或借款,等拿到錢之後卻一走了之,以致於人財兩失。就法律評價而言,此種利用戀人信任伴侶的心態而施用詐術,使人錯誤以為找到幸福的歸宿而失去防備,進而為財產處分,是可以用詐欺罪加以定罪的。

戀愛期間內金錢糾紛的舉證相當困難,而戀愛期間的詐欺行為多半是用借錢之名行詐欺之實,不易證明,如果有對方網路對話、手機簡訊、匯款單,還有承諾還錢的信件與簡訊等證據,能證明對方施用詐術導致我方陷於錯誤,因而處分財產而受有損害者,即較易認定對方是詐欺行為。

律師簡介

姓名: 盧天成
現任機構名稱: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士、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碩士。
專長領域:債權債務糾紛、民刑事訴訟、公寓大廈糾紛、商務糾紛。

經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臺北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理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法律顧問、台灣警安聯防協會監事、銘傳校友會總會監事、大安社區大學講師及獨家報導雜誌、蘋果日報法律專欄,及多家公司行號、學校團體、社區大廈之法律顧問。

文章發表:由釋字第420號解釋租稅規避之防杜、論財團法人之監督規範、客戶欠錢不還怎麼要回來、身後事情知多少?談繼承爭議問題、老闆辛苦知多少?談勞資爭議問題、如何預防債務人脫產、蘋果日報法庭專欄、蘋果日報地產王專欄等等。

演講授課:如何保全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社區問題如何法辦、不動產經濟爭議、談房屋租賃之法律問題、交通事故之處理、談酒罪駕車、談離婚案件之處理、愛情裡的法律學分、談婚姻始末之法律關係等等。

電台採訪:台灣廣播電台、警察廣播電台、臺北廣播電台、蘋果動新聞、TVBS新聞台、威傳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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