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他人著作的法律責任?

by | 4 月 24, 2019 | 法律

【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問:

    陳OO是某大學企管系教授,在撰寫其專書的過程中,將他人發表的報告做了些許的潤釋後,節錄成其專書內容的一部份,且未註明上述內容的出處及主編者姓名,問陳OO有何法律責任?

盧天成律師答:

  所謂「著作」,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只要不是抄襲他人的著作,而是自己的創作,不論該創作在上述各該領域中,專業上的評價如何,皆是屬於著作權法上「著作」的範疇。

    抄襲他人著作,在著作權法上的意義,是不法重製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重製權是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的權利,換言之,只有著作財產權人才可以將其著作加以重複製作,著作財產權人以外的其他人,除非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是符合著作權法上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否則不得重製該著作。

    依著作權法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有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判斷是否「重製」他人著作,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只有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才有權利就該案件當事人所提供之證據認定。本案陳OO若是為了其專書銷售而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即有著作權法的違法事項。

抄襲他人著作的法律責任?
抄襲他人著作的法律責任?

[臉書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