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是否為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洪志文律師告訴你!

by | 3 月 14, 2019 | 法律

無照駕駛是否為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洪志文律師告訴你!

【威傳媒編輯部/ 維辰法律事務所洪志文律師】

問:小明無照騎乘機車經過十字路口,與駕駛自小客車正欲左轉的小王發生碰撞,造成小王輕傷,小王以小明無照駕駛為由,主張小明要為該車禍事故負過失責任,有無理由?

維辰法律事務所洪志文律師答:

本件車禍事件,不論小王向小明請求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提起刑事過失致傷罪的告訴,均以小明之駕駛行為有過失,且該過失與小王的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前提。此參考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427號判決認為『查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者駕駛而肇事,致人於死或傷時,其過失責任之有無,應就具體事實,詳加以審認,並以其過失與結果發生之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以為斷,非謂將車交與無駕照者駕駛而肇事,即當然應負過失之刑責。』,足以佐證。 小明雖然無照騎乘機車,但考取機車駕照與否僅涉及是否依據相關行政規則考取駕照,若無照上路亦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以罰緩。並非當然可認為無照駕駛的小明,就其無照駕駛行為,與小王的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須為該車禍事故負過失責任。仍須視小明有無其他過失行為存在(如: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行為),而此過失行為與小王的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始須為該車禍事故負過失責任。

洪志文律師

洪志文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曾為消基會諮詢律師、台北市中正區公所諮詢律師現為維辰法律事務所所長
台北市大同區甘谷街35號13樓之1
電話:02-2549-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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