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人工智慧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by | 5 月 25, 2023 | 名家專欄, 法律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自從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高速發展以來,許多領域皆有 AI 參與的消息,甚至是「無中生有」出一些新作品,包含最近正夯的ChatGPT也是。 人工智慧的發展,除了輔助人類的工作效率提升外,也漸漸產生更多法律層面的問題,像是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利商用行為……等等。 今天我們來聊聊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AI產出的作品(包含文章、畫作跟音樂等),能擁有著作權嗎?

一、著作權保障誰?保障哪些權利?

1.1 如何定義著作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在這些大方向的範圍裡,《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載明: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細部規範由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6 月 10 日公告台(81)內著字第8184002號函文,列出細項:

(一)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六)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八)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九)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所以就目前為止,法律認定的「著作創作」共有十項,在這些範圍內的創作,都屬於著作的一部分。

有原則通常就有例外,下列五項不屬於著作權的標的: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此外,著作權保護的是「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因為保護的是「如何表達」,而非保護思想,即便是同樣的概念,只要表達出來的創意、結果不一樣,就會是不同的著作。 例如,請兩位畫家分別就「蘋果樹」來創作繪畫,就完成的蘋果樹畫來說,畫家的表達=畫作,會有繪畫著作權,但是蘋果樹這個概念原理,不在受保護的範圍之內。

1.2 誰能受著作權保護

知道了著作的範圍後,來說說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我國《著作權法》第 1 條即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可以就法條清楚看到,著作權法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 著作權人又有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此外,著作權還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1.3 著作人格權

其中「著作人格權」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也就是說,即便著作人死亡,或是公司法人資格消滅,此著作的「著作人格權」會永久存續。 著作人格權可以簡單理解為: (1)具有公開發表的權利(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2)公開發表時,有自由選擇要不要公布或標註姓名的權利。 (3)因為著作人格權是永久的,所以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 (4)雖然是永久,但是著作人格權本身不能轉讓或繼承。 (5)如果是花錢請他人創作,可以事先以契約約定著作人是出資人,而由出資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1.4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比較不一樣,保護的是『著作的財產利益』,保障的期間是著作人生存期間,以及直到死亡後的 50 年。 如果是別名著作,或是不具名著作,「著作財產權 」的存續期間是公開發表後 50 年,但是可以證明著作人死亡已經超過 50 年的話,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著作財產權包含了: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展示權、發行權、公開發表權……等。

以上各項權利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商業上的營利使用,可以說,只要是『用來販售』的行為,都是很容易在不經意間就侵害著作財產權的, 總結來說,著作權法規雖然複雜,但是核心宗旨的保障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換句話說,著作的誕生只能由自然人或法人來創作。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二、AI 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權嗎?

2.1 AI 生成的作品具有原創性嗎?

前段了解我國《著作權法》的規範、保障範圍、保障對象後,來談談經由 AI 產生的作品會不會擁有著作權。 首先,受《著作權法》保障的作品,需要符合的要件有:

(1)具有獨立原創性。

(2)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3)能具體以文字、語言、形像或其他媒介物加以表現。

所以,符合這些領域範圍的創作,通常是人類精神上的創意。 現階段的科技技術,的確有不只一個平台,能夠提供先以文字關鍵字輸出後,快速自動生成繪畫作品。

但是這些作品的背後,是無數個數據資料堆疊出來的,這些數據的來源可能就是別人的原創作品,當我們只需要輸入關鍵文字、給幾個想要的場景元素,就能利用別人的原創作品混合產生一個所謂的『新』作品,還能夠說是有獨立原創性嗎?

除了原創性外,尚需要人類精神上的創意。意即,這個作品的靈感來源、創作模式、創作草稿,都應該由我們精神上的想法來親手推動作品的誕生。

因此,若是由吸收大量資料而匯集而成的數據庫產生的自動生成作品,在法律上應較難符合《著作權法》的保障。 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作品裡還是有著大量的原創要素,AI 工具只是「輔助」創作使用的話,也不能說是因為用了 AI 工具,就不受《著作權法》保障喔。

2.2 AI 可以取得著作權嗎?

  著作權屬於著作人擁有,目前的《著作權法》法規還是保障『人』的創作為主,包含自然人與法人,前面提到AI 自動生成的作品比較難有著作權保障,甚至AI能否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都還是一個大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

三、可以拿 AI 生成的作品來營利嗎?

  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 AI 生成的作品大多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那麼我可以拿來使用營利嗎? 如同前段說過,其實現在很容易就會在不經意間侵害了他人的權利,著作的種類很多,各個領域的作品都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即便是在網路平台生成的作品,也有可能因為該數據庫媒合的資料比例,較多的使用了同一位原作者的作品,若該平台並沒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權就擅自上傳了作品供會員「使用」,這樣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所以就商品本身來說,如果設計來源不清楚就以商業目的販售,還是有潛在的侵權機率存在。

  不過,若著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即便受《著作權法》保護,也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判斷標準有以下四項: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上四項判斷標準應逐一檢視並綜合評價,倘評價後為合理使用,縱有以商業目的而為利用,也不必然構成侵權,藉以兼顧著作權益及公共利益間之調和。

否則,一旦侵權,就《著作權法》的罰則來說,是有刑責規範,甚至有可能處有期徒刑抓去關的,千萬不能輕忽這個問題。 ※相關法令:《著作權法》第 65 條。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AI 技術發展快速,許多人都會用AI來創作(包含ChatGPT),若有碰到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與律師諮詢確認,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避免無意間侵害他人著作權喔。

AI 技術發展快速,許多人都會用AI來創作(包含ChatGPT),若有碰到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與律師諮詢確認,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避免無意間侵害他人著作權喔。
AI 技術發展快速,許多人都會用AI來創作(包含ChatGPT),若有碰到相關問題,建議事先與律師諮詢確認,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避免無意間侵害他人著作權喔。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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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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