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于安律師專欄】你知道車禍肇事要面對哪三種可怕的法律責任嗎?

by | 12 月 16, 2020 | 名家專欄, 法律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類件數及傷亡人數〉統計顯示,2019年台灣的交通事故統計為341,972件,平均每天有將近900起的交通事故發生。對比過去10年,2019年的事故受傷加死亡人數合計458,227人,更是創下新高。

  平均每天900起的事故,都與我們息息相關,但是如果說到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呢?法律責任有哪些範圍?又有哪些項目?

  如果您也還無法快速的說出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後,可能觸犯了哪些法律責任或涵蓋哪些項目,以下讓律師用幾分鐘的時間,快速帶您了解,交通事故發生後,有可能引發的三種法律責任。

  一般提到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第一直覺都是想到「車禍和解」、「車禍調解」、「車禍理賠」、「事故鑑定」、「事故初判表」……等等。

  這些,其實都跟【法律責任】息息相關喔!

  畢竟事故如果有傷亡,當然以醫護治療為優先,可是後續的處理流程、修繕、賠償等等,也都是要陸續進行的。

  如果有人員的傷亡及車體的損傷,那就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一般而言,車輛事故會有的法律責任有三種:

一、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第一,民事責任部分:

  在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簡單歸納是:「肇事人有不法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參照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1-2條。)

  也就是說,今天肇事人因為自己的「不法」行為造成用路人的身體/生命受到傷害/死亡/,或者用路人駕駛的車輛有損傷,就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通常是金錢)

  常見的賠償項目有:醫療相關費用(住院、手術、看護費)、車體修繕費用、勞動力減損賠償、工作損失、慰撫金賠償……等等。(參照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3條第一項)

※如果雙方均有過失則賠償金額按比例負擔。

  另外如果是車禍導致對方死亡,除了喪葬費用之外,如果亡者對於以下五項「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話,肇事人也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1.直系血親相互間。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姐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
5.夫妻間。
(參照民法第192條第一及第二項規定,以及民法第194條。)

第二,刑事責任部分:

  在交通事故中,刑事責任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

常見的刑事罪名有:
1.公共危險罪
2.肇事逃逸罪
3.過失傷害罪
4.過失致死罪
5.毀損罪

  在刑法上,故意跟過失的嚴重程度不一樣,所以刑度上也有所差別。

  在交通事故這裡,如果是故意駕車撞擊特定對象,導致他死亡,則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可能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故意」的定義參照刑法第13條。

  如果不是故意的,但也導致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則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定義參照刑法第14條。

第三,行政責任部分:

  在交通事故中,行政責任是:「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

常見的行政罰種類有:

  1. 吊銷駕駛執照
    2.吊扣駕駛執照
    3.吊扣汽車牌照
    4.罰鍰
    5.記點
    6.講習

  一般車體事故發生,也會一併調查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例如:貨車之裝載貨物有無超重、汽(機)車行駛車道有無依標誌與標線之規定……等規範。而這些罰則,就是屬於行政責任的部份。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無論如何,都不希望看到多一次事故的發生。提醒大家,每一個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釐清以及損害金額的求償程度都各不相同,但是如果有人員的傷亡或車體的受損,請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喔!(攸關到後續的責任歸屬以及理賠程序)

讓律師用幾分鐘的時間,快速帶您了解,交通事故發生後,有可能引發的三種法律責任。
讓吳宇安律師用幾分鐘的時間,快速帶您了解,交通事故發生後,有可能引發的三種法律責任。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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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顧問律師
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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