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友網站找一日出租男友/女友會犯法嗎?哪些行為才會構成性交易違法?【吳于安律師專欄】

by | 3 月 4, 2021 | 名家專欄, 法律

【吳于安律師專欄】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能夠在網路平台看見的「買賣」種類越來越多,除了一般民生日用品、生鮮食品外,現在還可以找到「真人陪伴」的服務。

  這種一日男友/女友出租的服務有觸犯法律嗎?如果其中有牽扯到跟「性交易」相關的行為,又該怎麼辦呢?

我們今天就來聊聊下面三個議題:
一、何謂性交易?
二、性交易的罰則?
三、在交友網站尋找出租男友/女友會犯法嗎?

一、何謂性交易

  我國法律對於性交易的進行、媒合以及意圖媒合者,都是有明文禁止的。

一般而言,會構成性交易的要件是:

「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對價的方式,不僅限於金錢,也有可能是其他物質或行為。

二、性交易的罰則

  前面提過,我國法律對於性交易的進行、媒合以及意圖媒合者,都有明定罪責的。

  如果是『接受』等價行為,而與之有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工作者」,則會面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的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付出』等價行為而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的「顧客」(俗稱的嫖客),其罰則會跟上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樣。

  另外,如果是媒合性交易者的「仲介」(介紹雙方的中介者,俗稱皮條客,或拉皮條的),雖然他沒有實質進行性交易,但我國對於這樣促成他人進行性交易,進而獲利的行為,是有罰則的,並且會比上述的「性工作者」及「顧客」嚴重許多。

性交易媒合者會同時觸犯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之一:

「媒合性交易,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在交友網站尋找出租男友/女友會犯法嗎?

  回到標題的問題,在任何平台上,尋找這種「出租」的真人服務,會犯法嗎?

  撇除前面可能構成性交易的行為外,其實這種出租的行為不犯法,犯法的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做的性交易行為。

  此外,雖然這樣的「出租」行為不犯法,但不代表出租期間做的事都可以合理且正當化喔。

  例如,在有些新聞上會看到出租的種類還提供砸車、砸雞蛋、潑油漆這種「特殊服務」,這是有可能觸犯到刑法的行為,所以雙方都應該多加小心並且防範。很多時候「只是開個玩笑」的行為,會導致的代價可能會比預想之外來的多。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很多新穎的平台,甚至是商品的銷售模式都跟過去的方式大不相同,提醒大家,不是很多人都在用、或是很多人都在做,就代表這些行為或方式是「正當合法」的,所以做決定之前,多想一下,小心不要觸法了喔。

雖然這樣的「出租」行為不犯法,但不代表出租期間做的事都可以合理且正當化喔
雖然這樣的「出租」行為不犯法,但不代表出租期間做的事都可以合理且正當化喔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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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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