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或轉載網路文章或影片,會不會侵害著作權吃上官司?

by | 3 月 23, 2021 | 名家專欄, 法律

【吳于安律師專欄】

  你是否有使用社群媒體的習慣?
  你是否有過與朋友分享,你覺得很新奇或很值得一看的文章、影片或圖片的經驗?

   你是否有在每一次的【分享】之前,都有獲得原作者的授權?

如果沒有,或許可以用幾分鐘的時間,來看看關於【分享】連結之前,你應該要知道的三件事。

本文分為三個重點,分別是:

一、哪些分享行為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二、侵害著作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如何正確分享而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一、哪些分享行為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比起最沒有爭議「直接尋求原作者授權」的分享方式,有很多種行為,可能都會在不知不覺中侵犯到著作權,最常見的有以下這些:

1.擅自使用「複製」+「貼上」的方式,就將文章或圖片的內容新增或轉載至社群媒體上。
2.秉持著只是要分享的「好意」心態,翻譯外國語言的影片後,新增至社群媒體上。
3.經營非營利性質的社群,因為認為是非營利、沒有打算獲利,所以可以任意轉載。
4.覺得只要有附上資訊來源,以及原作者的名字或連結就可以任意轉載,不需授權。

   以上這些行為,都有可能侵害到著作權的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權利。

   我國的《著作權法》有對各項權利進行規範,以常見的翻譯影片再上架到社群媒體來說,這有可能就會侵害到「改作」、「散布」及「公開傳輸」的範圍,即使這是一種「純分享,沒有要營利」的行為也是一樣,因為沒有要營利,也並不會影響「有可能侵害到著作權」的事實。

   同樣的,也並不是附上資訊來源及作者資訊,就可以擅自轉載這些資訊。社群平台除了現在大宗使用的Facebook之外,還有其他各式網路平台、部落格及自架網站,每個平台都有自己的使用者規範。

二、侵害著作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旦有侵害到著作權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及民事及刑事上的責任。

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因民事責任是要求償(或賠償)被侵害的損失,故這邊會以【金錢】來酌定賠償額度,如果不容易證明被損害的程度,導致金額不明確的話,通常依侵害情節來定一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的金額,如損害程度過大,得再請求提高至五百萬元。

   但是刑事責任就不一樣了,嚴重的話,是有可能需要面臨有期徒刑坐牢的。依侵害權利不同而有不同的罰則,最高刑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如何正確分享而不會侵害著作權呢?

   現在各社群媒體的平台,多有分享文章「連結」的方式,以Facebook跟YouTube舉例,如果只是透過分享的方式,以平台本身應用程式的設計方法來呈現,這樣的方式並不會侵害著作權(因著作權人於使用該些平台時已有同意於某些條件下授權讓人轉載分享)。

   除此之外的平台,就算作者沒有放上【禁止轉載】或【未經同意不得轉載】等字樣,都還是要經過作者的授權,才是最保險的方法。但是請求授權時,沒有提到將會做商業或營利等行為的話,也有侵權行為的可能性,所以授權的用途也一定要說清楚。

   現在資訊取得容易,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有人不是告知後用「引用」的方式,而是直接照抄我們的學術論文、食記、遊記、圖片,應該沒有人會開心吧?

   所以回到標題的問題,分享文章、圖片和影片之前,到底要不要先經過原作者同意?

   如果是用以上述這種各平台皆有的【分享】連結,直接是以超連結或整個文章、貼文直接連動到自己的社群平台,這樣子的形式原則上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要件,也就是直接分享即可。但作者有明定轉載需先經過自己同意的話,還是要請尋求授權。

※最後提醒:本文撰寫之相關適用法令,都是在本文發表日之前的「有效」法令,若日後法律條文進行增修,則不一定完全適用。若有相關案件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可供諮詢的管道進行諮詢。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你發現了嗎,雖然因為現在網路、社群媒體太發達,我們取得任何資訊都變很容易,但並不代表資訊的擁有者就喪失了他的權利,所以以後如果要轉載或分享文章或影片,還是要多注意以免觸法喔!

你是否有使用社群媒體的習慣?
你是否有過與朋友分享,你覺得很新奇或很值得一看的文章、影片或圖片的經驗?
你是否有使用社群媒體的習慣?你是否有過與朋友分享,你覺得很新奇或很值得一看的文章、影片或圖片的經驗?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顧問律師
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鴻安法律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388-2839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 ~ 下午18:00
公司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10樓之8
事務所LINE@:@dqe4564o
事務所網站:鴻安法律事務所(https://www.honganlaw.com.tw/)

[臉書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