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蒐證違法,還可以提告求償嗎?懷疑有外遇,可以偷拍另一半手機 或電腦的對話紀錄嗎?【吳于安律師專欄】

by | 9 月 23, 2021 | 名家專欄, 法律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案例一: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偷偷解鎖看電腦的社群軟體,發現真的有與他人的親密照片和對話紀錄,老婆可以翻拍這些證據後提告求償嗎?

案例二:老婆拍下老公電腦裡的「偷吃證據」,老公可以反過來對老婆提告侵犯隱私嗎?

  不管是「無意間」發現,還是發現異樣後「刻意」去找,許多婚外情的新聞也好、或是當事人找來的案件也好,總是躲不掉所謂「蒐證而來」的證據,但是大家有想過,這些蒐證的過程真的有合法、這些證據真的可以被法院認證使用嗎?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這些提告婚外情的案件中,很常會遇到的蒐證問題:偷拍來的證據,到底有沒有效力,以及偷拍的行為,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偷看或偷拍另一半的手機、電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二、懷疑另一半有外遇,偷拍來的證據可以被當證物使用嗎?
三、如果我蒐證犯法,就不能向出軌的另一半提告求償了嗎

一、偷看或偷拍另一半的手機、電腦,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首先先來說,如果是「偷拍、偷錄」而得來的證據,在法律上,的確是會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存在,白話來說,就是有可能會被反告。

做為最親密的人,夫妻雙方都是最有可能可以接觸到另外一半隱私的設備,舉凡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甚至智慧穿戴裝置(手錶)……等等,所以也有很大比例的人會發現另一半出軌,都是不經意之間、偶然發現的。

  但是只要是「未經同意」、「無故」就利用工具或設備來窺視、竊聽、竊錄他人的非公開活動,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懷疑另一半有外遇,偷拍來的證據可以被當證物使用嗎?

  過去在《刑法》還可以提告通姦罪的時候,因為《刑法》制定的是「犯罪」,與民事糾紛較不同的是,一旦觸犯《刑法》成罪,是有可能會坐牢的,所以證據能力上,會比較嚴謹。

  但如今常見的提告方式是《民法》的侵害配偶權,與《刑法》的罪責不同,在法院的判決書上,提告民事案件,有較高的比例還是可以當作證物提供。

以本文的案例一來說:

  「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偷偷解鎖看電腦的社群軟體,發現真的有與他人的親密照片和對話紀錄,老婆可以翻拍這些證據後提告求償嗎?」

  老婆還是有機會翻拍這些證據,來當作證物來提告、要求民事求償。

  但是就像前段說過的,老公也有權來控告老婆《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例如本文的案例二:

  「老婆拍下老公電腦裡的「偷吃證據」,老公可以反過來對老婆提告侵犯隱私嗎?」

答案是可以的。

  提告本來就是每個人的權利,可以提告,不代表告了就會成功。此案例中,假設該電腦本來就是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的,那老婆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到底有沒有侵犯隱私,其實是有討論空間的。

※告《刑法》侵犯隱私跟告《民法》求償出軌的區別:

  目前要提告另一半出軌,主要就是民事求償→金錢上的賠償。

  但是如果蒐證違法,被反告上刑事責任的話,除了繳罰金,還有可能面臨坐牢的風險。

站在律師的角度上,每個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的複雜性與發展,無法只用幾個例子就說明每個可能性。本文的兩個案例只是簡單舉例可能會發生的情形,與對方可能可以做的反制。

  如果真的有發生類似情形,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一個正當的律師絕對不會跟當事人「保證」告了就鐵定會成功或失敗,而是會逐項分析可能發生的結果,以及適合的採取措施。

三、如果我蒐證犯法,就不能向出軌的另一半提告求償了嗎?

  現行法律來說,要告出軌求償就如同前段說過的,屬於民事部分,就算因為蒐證的問題而被提告妨害祕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兩者也不是直接的一個案件,而是兩個不同的案件。

  所以民事部分還是可以試著向另一半及出軌對象提告求償。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調查與蒐證都是訴訟中很重要的一環,所以蒐證的時候要非常小心,對於這種一不小心就可能會觸法的行為來說,如果自己貿然行事,說不定會更得不償失。必要時,還是盡量向律師諮詢喔。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調查與蒐證都是訴訟中很重要的一環,所以蒐證的時候要非常小心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調查與蒐證都是訴訟中很重要的一環,所以蒐證的時候要非常小心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顧問律師
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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