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直欠錢不還,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借錢給朋友一定要寫借據嗎?【吳于安律師專欄】

by | 10 月 28, 2021 | 名家專欄, 法律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案例一:借錢給朋友,約定分12期還,但是只有前3個月還錢,這樣可以提告詐欺嗎?

案例二:朋友借錢後,說好還錢的日期一直拖延,甚至不接電話、不讀line、搞失蹤,這種「找不到人」的情況該怎麼辦?

  金錢借貸或金錢糾紛一直是熱門的諮詢問題,也是我們生活中最容易問到的問題之一,常常秉持著信任對方而借錢出去,但是沒有如期收到還款的情形卻越來越多。今天我們來聊聊,如果借錢出去,卻無法順利收到還款的話,法律上可以怎麼做。

一、借錢出去,一定要寫借據嗎?只有口頭約定可以嗎?
二、對方一直不還錢,可以對他提告詐欺嗎?
三、錢拿到手就搞失蹤,找不到人要錢該怎麼辦?

一、借錢出去,一定要寫借據嗎?只有口頭約定可以嗎?

很多人會擔心,如果當初借錢出去,只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借據或文書紙本,這樣在追討欠款時會不會因此要不回錢?

其實依我國民法規定,屬於借貸契約的訂定,並不一定要是書面的,所以口頭約定也算是成立契約,只是到時候如果上了法院,沒有紙本資料會比較難證明這個「借款事實」。

這邊建議大家,口頭立約沒有關係,更何況有時候硬要對方寫借據好像是在懷疑人家一定不會還錢一樣,有些人會覺得這樣「傷感情」。所以沒有借據的話,盡量留下匯款紀錄,不管是轉帳或臨櫃匯款,都建議留下金流紀錄,並備註借款給某某某,如果到時候真的進了法院,這些也都會是可證明的證據。

另外,近年來通訊軟體也十分盛行,不管是LINE、Facebook或其他社群軟體,只要有文字記載下來的「借款」紀錄,也都可以當成是證據來證明。

二、對方一直不還錢,可以對他提告詐欺嗎?

「欠錢不還」這樣的行為屬於民事範疇的借貸糾紛,而詐欺是一種「罪」;屬於刑事犯罪的一種。一般來說,單純的金錢借貸糾紛是比較難提告成功刑事犯罪的。

真的要告的話,也是提告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返還借款,例如本文開頭的案例一:

「借錢給朋友,約定分12次還,但是只有前3個月還錢,這樣可以提告詐欺嗎?」

這樣的行為不太能構成詐欺,因為詐欺的構成要件要有: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2)用詐術來騙人交付

以案例一來說,朋友借錢並不是用騙的,雖然說好要還錢事後卻沒做到,但是他並不是一開始就打算都不還錢。且詐欺要成罪,上述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因此,常見構成詐欺的案例會比較像是一些投資項目的融資,謊稱有某某標的來吸引投資,但實際上這個標的從來沒有存在過,或是拿一些不存在的商品來誘騙當事人購買,然後捲款消失,這樣的行為才比較有可能構成詐欺,如果只是一般的金錢借貸糾紛,大部分都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錢拿到手就搞失蹤,找不到人要錢該怎麼辦?

如果是像案例二這樣:

「朋友借錢後,說好還錢的日期一直拖延,甚至躲避聯繫、搞失蹤,這種「找不到人」的情況該怎麼辦?」

接續上一點,普通的金錢借貸是民事糾紛,通常我們會先發存證信函,若是單純的金錢借貸,則可以再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告民事訴訟。

所以就算欠錢的朋友搞失蹤,我們還是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來行使法律程序,當然我們上述說過的證據也要能夠提出,等訴訟結果出來確定勝訴,就可以接續申請強制執行。

鴻安小叮嚀:
牽扯到金錢的情況,就算只是數額不大的借貸,還是都建議大家要簽借據,或至少也留下通訊軟體上的文字佐證,最好不要交付現金而是用匯款的可以有銀行間的金流紀錄(並且在匯款備註欄上要註明是借款)。如果有以上任何類似問題困擾你,請記得找律師諮詢一下喔。

 建議大家要簽借據,或至少也留下通訊軟體上的文字佐證,最好不要交付現金而是用匯款的可以有銀行間的金流紀錄
建議大家要簽借據,或至少也留下通訊軟體上的文字佐證,最好不要交付現金而是用匯款的可以有銀行間的金流紀錄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顧問律師
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鴻安法律事務所
服務專線:02-2388-2839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 ~ 下午18:00
公司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48號10樓之8
事務所LINE@:@dqe4564o
事務所網站:鴻安法律事務所(https://www.honganlaw.com.tw/)

[臉書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