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在知名論壇mobile01上分享了他的遭遇。他表示日前騎機車在路邊停車時,因為未打方向燈而被開立罰單,罰單上的開罰原因寫著「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這讓原PO感到非常不解,因為他當時既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只是單純的停車,所以就沒有打方向燈。
這篇貼文立即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有些人表示對於機車停車是否需要打方向燈並不了解。也有許多網友直言,機車停車確實需要打方向燈,有人分享自己曾被警察勸導過,警察當時正在開單給旁邊沒有停在格子內的機車,並叫他方向燈打一下再停進去。
網友們紛紛表示,機車在路中間突然煞停,如果不打方向燈,其他用路人無法得知騎士的意圖,是要攔車、逼車還是下車購物。而從路邊起步時,也應該打方向燈,但許多人似乎都沒有這個習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應使用規定燈光或手勢。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也明確指出,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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