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金管會說扣款完成 防疫保單才成立 但保險公司拖延核保 | 產經

by | 5 月 19, 2022 | 品觀點-財經

日前,富邦產險開第一槍拒收防疫險重複投保,引發眾怒,迫使富邦在17日提出三條件(已完成承保簽發保單+已寄發續保通知書+已收取保費)的保戶,防疫保單才算成立。而保險公司是否已收取保費,中間有很大的灰色空間,保險公司可以拖延核保的方式來拒收保單。

在19日的金管會線上記者會中,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富邦已在金管會的要求下於17日說明,只要已收到保費就願意承保。

但據富邦防疫保單的續保戶反映,富邦曾在4月26日發表聲明稱,4月20日(含)收到公司寄發之續保通知書且公司已收取保戶之保費者,保險契約確認成立;但有人在4月18日就已經簽了續保通知書,而且已經簽了信用卡扣款同意書,富邦業務收到後,卻一直沒有給要保單,幾次追問,業務都推說,已經把相關文件都交給公司,但因為量大,公司需要時間核保,結果到現在都沒下文,再問業務員,都不接電話了。

記者詢問施瓊華,她回答,雖然是續保,但如果保險公司在契約中有提到「保留核准權利」時,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續保;至於保險公司技術性拖延核保程序,變相拒絕保單,施瓊華只是重申,如果保險公司收的是現金保費,或是信用卡已經扣款,則契約就成立,而所謂「拖延核保」則需要根據個案來檢視。

壽險公會17日邀集11家壽險總經理召開線上會議,原本傳出居家照護開立清冠一號、Paxlovid與Molnupiravir等3種藥物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但遭到輿論反彈後,壽險公會又於18日表示,會中未做出決議,由各公司依保單約定自行判定。

對此,施瓊華表示,壽險公會不宜限定醫師所開立的新冠治療藥物,作為理賠依據,但由各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合適?她表示,公會還在討論尚無決議。

至於有產險公司透過媒體叫苦,宣稱現在一天要賠一億,五、六月就會賠光所有保費,施瓊華則表示,沒聽說那家保險公司一天賠了一億,若是符合契約規定,保險公司就是應該要理賠,但金管會也會注意各保險公司的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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