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面試要求接種證明?!勞動部:要有正當理由│生活

by | 5 月 26, 2022 | 品觀點-消費

本土疫情確診人數持續暴增,為了降低各種傳染的風險,企業端除了採取居家上班之外,甚至有些公司要求面試要出示打完3劑COVID-19疫苗的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參加面試。勞動部表示,雇主面試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依法或配合防疫政策之特別防疫規格要求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強迫求職者配合提供,亦不得以求職者未配合而拒絕其求職或報到。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另依就服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定,隱私資料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雇主如因相關法令規定而要求提供各項隱私資料,則尚屬本法所稱就業所需之範疇。如違反上揭規定,依本法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得否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疫苗證明,應配合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辦理。如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之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者,雇主原則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如果民眾遇有雇主違反前開規定之情形,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以保障勞動權益。

【文章由1111人力銀行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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