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就成年了?!民國112年開始民法成年從20歲下修到18歲!

by | 6 月 3, 2022 | 法律, 編輯推薦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你有想過以下三個問題嗎:
(1)你知道現在滿18歲之後可以考駕照,但是20歲之前卻不能自己買汽機車嗎?
(2)你知道現在滿18歲之後可以買大樂透超前部署財富自由,但是20歲之前不能買運動彩券嗎?
(3)有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有些事情滿18歲還是不能做,到底什麼時候算「成年」?

  以上三個問題,都是現在(112年以前)正在發生的,為什麼會有這些看起來事由差不多,但實際上卻大相逕庭的規定呢?

一切都是因為我國《民法》與其他相關法令各自訂定不同的法規所造成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即將要施行,關於『成年歲數』的《民法》修法!

一、到底幾歲可以算「成年」?
二、112年開始,哪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
三、112年開始,滿18歲就可以投票嗎?

一、到底幾歲可以算「成年」?

  在我國的法律中,其實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何謂「成年」,簡單白話來說,除了《民法》之外,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成年」來給出定義。

  我們普遍認知中的18歲成年、18歲考駕照、18歲可以考公務員、18歲犯了罪就要負全責……等等,都是因為各領域的法規規定有些事情『滿18歲之後就可以做』,所以才會有「18歲就成年」的這種刻板印象深植人心,但那些法規都是規定「滿18歲可以做」而不是「成年」之後可以做喔。

例如,最常見的18歲之後可以考駕照,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普通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才能考。

  還有一般常見的,《刑法》中規定,未滿14歲的行為不罰,14~18歲之間可以減刑,來規範「滿18歲」的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上的全責。

  總結來說,如果單單只是針對「成年」的定義來探討,那麼依現行的法規,也就是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的,成年的年紀就是20歲。

  但也因為法規的複雜,導致現在出現很多不方便的狀況,所以政府也即將要修法,將成年年齡的20歲修正為18歲。接著我們來看看,修法後,會有什麼樣的差異。

※相關法令:《民法》第 12 條、《刑法》第 18 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0 條。

二、112年開始,哪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

  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像是: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等,需要簽名的契約,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外,我國結婚的年齡,原本的規定是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也因為修正成年為18歲的關係,修法後的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

※相關法令:《民法》第 187 條、《民法》第 980 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

三、112年開始,滿18歲就可以投票嗎?

  前面說完了未來新條文上路後,我國國民年滿18歲之後就可以做的事,但是卻沒有提到投票選舉相關的事項,所以18歲之後,20歲之前到底可不可以參與投票呢?

答案是不行的(不含公投)。

  就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各個法規有自己規範的條文,修法之後的《民法》的確對成年歲數有所修正,但這不影響規範選舉投票的幾個法令,分別有:《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這三個法令中,都還是有明文規定,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人才有選舉權。若要將投票年齡更改為跟《民法》一樣的18歲,需要修的就是《憲法》了,修憲程度相對難得多,所以短期內,能夠投票的年齡應該還是會維持20歲。
 
  若大家有注意,前面的『不行』,有括號『不含公投』。這是因為一般國民可以選舉投票是因為有【選舉權】;而公投案受《公民投票法》規範,是【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法》已在107年1月3日由總統公布並施行,將【公民投票權】由20歲修正為18歲,所以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若未達20歲,雖然沒有【選舉權】,但還是有【公民投票權】,可以參與公民投票!

※相關法令:《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1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公民投票法》第 7 條。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成年年齡到底要定在幾歲,相關修法在我國一直是持續討論的議題,現在民法特別修訂了,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成年了,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喔!

吳于安律師提醒您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成年了,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喔!
吳于安律師提醒您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成年了,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喔!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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