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正式上路!「跟蹤騷擾行為」究竟有哪些是違法的呢?

by | 6 月 20, 2022 | 名家專欄, 法律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問題一:「《跟騷法》上路後,多看別人一眼會構成違反行為嗎?」

問題二:「違反《跟騷法》會被判刑嗎?」

  立法院在110年11月19號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後,這部耗時多年的法案終於贏來新的曙光。去年12月1日經總統公布後,確定於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

也就是說,從本月開始,《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正式上路,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一些由來,以及新法上路後的侵擾行為種類與罰則,一次搞懂到底什麼是跟騷法!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什麼?
二、哪些舉動會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三、遇到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一、《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什麼?

  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什麼之前,我們不妨先來了解『為什麼』會有《跟騷法》的誕生。

在過去,我們可能有聽聞家人或身邊朋友有被騷擾或跟蹤的困擾經驗,而且這種困擾可能不只一兩次,有些甚至長達好幾週或好幾個月。

所謂『騷擾』或『跟蹤』不一定都是面對面的接觸,透過文字的簡訊、書信、撥打電話、圖片……等等,讓人感到不舒服且困擾,有時甚至是害怕或恐慌。

但是這樣的行為在過去,其實沒有什麼方法來嚇阻,有人可能會說,報警後警察就會處理,可是這些行為在過去就是沒有被定義成『明確違法的事實』,縱使在《刑法》中,有些騷擾行為符合『強制罪』或『恐嚇罪』,但還有更多騷擾行為不符合違法事項,所以最多,警察也只能先勸導,或勸導未改善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進行開罰。

也有人覺得,既然這樣,那是不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看看?

但是『保護令』的針對對象是被害人的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如果今天騷擾的人不是家庭成員,也不是有親密關係的伴侶,那是沒有辦法核發保護令的。

再者,近年來已有多起因為騷擾行為的個案,最終因而演變成不幸的命案憾事。這樣的遺憾不僅是台灣,各國也相繼立法來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

我國在多年的研議及討論後,於110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於當年11月19日通過三讀;經由總統於12月1日公布後,預計六個月後施行,也就是今年(111年)的6月1日開始施行。

說了這麼多,其實《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初衷以及立法緣由,是要保障我們人民的身心安全,以及我們生活中私領域的隱私及行動自由。

每個法案的促成及誕生,均是要讓國民社會能夠更加安定且減少社會問題。有些時候更是因為某些人或某些群體的犧牲,才有了後來的立法保障。以下我們來認識被法條所制定的、明確的騷擾行為有哪些。

※相關法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跟蹤騷擾防制法》。

二、哪些舉動會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前面提過,《跟騷法》的立法緣由是要保障人民的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所以勢必有些行為是被明定構成『違法』的事項。這些事項一共有八點,分別是:

(1)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
(5)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7)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以上八項為立法明確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這些行為只要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都算觸法!

所以本文的問題一:「《跟騷法》上路後,多看別人一眼會構成違反行為嗎?」

倒是不會只因為多看一眼而觸法,必須有『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的行為才有可能構成違法。

※相關法令:《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三、遇到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若是有遇到跟蹤及騷擾行為,第一步請先向警察機關報案及尋求協助,新法上路後,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即要展開調查及製作書面的紀錄資料。在必要時,也需要有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

我們前面說過,『保護令』在過去有聲請資格的限制,不過《跟騷法》上路施行後,有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也可以依法律規範來聲請保護令了。

有關『保護令』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

保護令是什麼?怎麼申請才會過呢?(https://www.honganlaw.com.tw/protection-order/

保護令常見十大問題,拿到保護令就真的都不用害怕家暴了嗎?(https://www.honganlaw.com.tw/protection-order-faq/

  如果構成法條所載的跟蹤騷擾行為,最高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觸法構成跟蹤騷擾行為時,還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最高可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像是問題二:「違反《跟騷法》會被判刑嗎?」

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跟騷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我們的人身安全,若有人威脅到我們的生存、隱私及行動自由,那加害者是會受到國家刑罰來拘束的。

※相關法令:《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跟騷法新法上路後,若有被上面八項行為持續騷擾的情況,可以直接向警察局報案,若情況允許,請盡可能地進行蒐證。雖然跟騷法有刑罰的嚇阻效果,但自己的人身安全更為重要,如果有碰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請及早報警,來防止騷擾行為持續以及避免發生憾事喔!

如果有碰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請及早報警,來防止騷擾行為持續以及避免發生憾事喔!
如果有碰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請及早報警,來防止騷擾行為持續以及避免發生憾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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