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法律小教室]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天成法律小教室]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問:小林與靜靜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因故分手,小林怒氣難消,於是在自己的FB上,控訴靜靜如何的利用他,及靜靜對他如何的不忠,並有些意氣用事的發言,問,小林有無被告之風險? 男女朋友分手後,在網路上意氣用事發文,是否有犯法的風險? 當心網路亂發文易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盧天成律師回答: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構成刑法誹謗罪;如果是用文字或圖畫的形式,還會構成加重誹謗罪。所以,在網路上的留文,就是一種文書形式,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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