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及連鎖超級市場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消費者未自備得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自備與未自備杯,飲料價差至少5元(新臺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