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政局辦理「高雄市112年鳳山區拷潭公墓墳墓遷葬案」公告4

by | 4 月 4, 2023 | 公告

【威傳媒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主旨:為辦理「本市112年鳳山區拷潭公墓墳墓遷葬案」公告事宜。
  依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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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 遷葬地點:大寮區潭鳳段421、421-1及421-2共三筆地號土地,面積合計為31,536平方公尺。
二、
二、遷葬原因:因都市發展或其他公共利益之因素。

三、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三個月止。

四、申請補償費作業應具備證件

五、旨揭公墓範圍內遷葬墳墓,本局已於墓前豎立遷葬公告標誌,為遷葬範圍內墓主地址不明者,爰依內政部98年8月4日台內民字第0980139641號函示,以公告代替書面通知遷葬範圍內各墓主自行遷葬;另因工地施作危險,不另行通知起掘日期。

公告位置鳥瞰圖
公告位置鳥瞰圖

六、本公告發布日前,已起掘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或關係人,不得請領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

七、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起掘之墳墓,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1條及第30條之規定視為無主墳墓,由本局殯葬管理處依法代為起掘,安置於本市公立納骨塔,不得異議;爾後如於整地過程中發現墳墓或骨骸,皆依本公告辦理遷葬,不另行公告。

八、上開地點之墳墓所有權人、管理人或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鳳山拷潭納骨塔服務處(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六和路78-12號)辦理遷葬事宜,電話07-7920200,受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國定例假日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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