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薛秀蓮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表示,110年12月14日開始至111年03月01日間陸續接獲萬芳社區民眾報案稱樓上鄰居時常半夜練吉他、喧嘩製造聲響妨害安寧,經警方勸導當事人儘量避免深夜時段彈奏樂器,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作息後,111年3月01日報案人稱仍不見改善情形,依舊不堪其擾向警方反應,警方遂於當日通知報案人至所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公眾安寧)報案程序,移送裁處,本案目前已進入裁處程序中。 文一員警至老王樂隊主團員家中勸導 , 鄰里間生活應秉持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