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編輯部/盧天成律師事務所】 問:     陳OO是某大學企管系教授,在撰寫其專書的過程中,將他人發表的報告做了些許的潤釋後,節錄成其專書內容的一部份,且未註明上述內容的出處及主編者姓名,問陳OO有何法律責任? 盧天成律師答:   所謂「著作」,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只要不是抄襲他人的著作,而是自己的創作,不論該創作在上述各該領域中,專業上的評價如何,皆是屬於著作權法上「著作」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