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的是「投資機會」還是「投資詐欺」?小心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by | 8 月 24, 2023 | 名家專欄, 法律, 生活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前言

詐騙手法百百種,就連上市櫃公司都買單的投資標的竟然都會成為投資詐騙的受害者,你還在相信所謂的「保證獲利」嗎?

本文將會著重在「投資」的常見詐騙行為(亦即非法吸金)與刑責,來聊聊有什麼共通的詐騙手法,以及如果遇到了,該怎麼處理才有可能拿回投入的資金。如果您正遇上這樣的問題,建議及早向律師諮詢並趕快行動,拖得越晚,拿回資金的可能性就越低喔!

一、怎麼樣才算是投資詐騙

1.1 投資詐騙常見模式

2023年甫過一半,就有許多重大詐騙案件發生,像是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發行的基金,更是在今年二月就爆發過停贖風波,接著在五月下旬,直接在官網發布聲明自願放棄運營的公告,等於是變相聲明公司已經倒閉,投資人將血本無歸。

這類型投資詐騙的共同特徵有哪些呢?

(1) 高報酬率
(2) 保證獲利
(3) 介紹人加入會有抽成的傭金(其實就是龐氏騙局)
(4) 不需要深入了解到底投資了什麼
(5) 沒有實體商品

這邊要說明一下,大部分的投資詐騙強調「高報酬與保證獲利」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加入的「門檻」也不低,最低10萬的門檻算是「相當親民的投資了」,不過請注意是10萬美金(即最低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但是也不難理解,如果有10%以上的穩賺不賠利率,借錢也要借來投資。

投資詐騙說穿了,就是拿後金補前金,因為要維持高報酬&保證獲利,如果後來加入的投資人速度與錢坑不夠填補前面幾批人的高利息,那麼騙局要爆發也就是遲早的事。

著名的華爾街詐騙案-馬多夫的龐氏騙局就維持了長達20年左右才爆發,綜觀過去與現在,投資詐騙的特徵都離不開上述五點。如果有經歷過或是正在經歷這樣的情形,請一定要特別注意。

1.2 投資詐騙常見話術

投資詐騙的受害者中,也不乏所謂的高知識、高社經地位的菁英份子,甚至澳豐金融集團發行的基金裡,據新聞報導指出,已經有合計 13間上市櫃公司認賠,究竟這些詐騙話術都是如何洗腦的?

(1) 講不清楚獲利明細,只是一直不斷強調利率%數,且前期真的每月皆入帳,讓人降低疑慮。
(2) 雖然拿不出實體商品,但是會搭配輔助工具來提高可信度,例如可查看的app或email信件明細(不過資料可能大部分都是假的)
(3) 如果利息較晚入帳或低於預期金額,則說因為會優先給付給 VIP客戶,藉此洗腦受害者投入更多本金。
(4) 如果想贖回本金,會有各種想不到的托推之詞,無法自由處分自己的資金。

其實再厲害的話術也比不過每個月真實入帳的利息金額,所以每當詐騙案爆發時,人們不能相信「為什麼這樣也會被騙?」,其實都是站在事後的上帝視角來看,如果是在每個月皆有利息入帳的當下,應該很少人能夠拒絕這樣的「投資機會」。

1.3 小心自己也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詐欺罪幫助犯

如果是自己獨自接觸、獨自投資,事後被證明都是詐騙,那就只有自己來承擔這些損失。但是反過來說,如果今天是「有人介紹我去」,而且還是屬於比較核心的成員或是所謂的元老等級,這樣的情形發生時,會不會覺得那位介紹人是「要詐騙我?」

所以也提醒,如果有類似行為的民眾,特別是可能成為「介紹人」角色的一方,若是案件進入到司法程序,自己是「受害人」之外,甚至有可能被當作「詐騙集團」的一方進行調查喔。

二、遇到投資詐騙應該怎麼辦?

2.1 保存證據

如果發現任何不對勁的地方,想辦法蒐集及保存證據絕對是第一優先該做的動作。所有的文字紀錄、圖片紀錄、金流紀錄、影音紀錄、合約,甚至是通話紀錄,能夠保存的,盡量都去找出來並留下備份。

報案的部分,除了可以直接撥打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外,也可以儘快自己或找律師一起去警局報案,或至少先趕快找律師諮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最佳利益。

2.2 儘快提告

前面說過,本文會著重在「投資」的詐騙行為,而這樣的詐騙行為涉及的金額普遍都不低。

一位投資人如果覺得有異樣,可能是想贖回本金許久皆未果,或是利息已經數月未入帳,在這樣的前提下,客觀來說,我們可以質疑是不是投資標的出了什麼問題導致金流無法順利入帳,白話來說就是懷疑公司要捲款潛逃了,所以最快速的方式就是直接提告!

2.3 聲請保全程序

聲請保全程序是防止脫產的一種方式,保全程序分為兩種:

a. 假扣押
b. 假處分

簡單來說,假扣押是對「金錢」的保全請求;假處分是對「金錢以外財產」的保全請求,例如:房子、土地、車子、其他債權或其他法律關係。

為什麼要聲請保全程序呢?

因為訴訟一提告,需要花的時間絕對遠超過可以脫產或變賣名下財產的時間,所以這麼做是為了避免之後訴訟結束,沒有東西可以要回來(強制執行)。

這也是為什麼會建議盡快與律師諮詢的原因,這樣子類型的案件,基本上就是跟時間賽跑,拖得越久,只會對自己越不利。

三、不法吸金在台灣的罰則

3.1 刑事責任

前面說了很多投資詐騙的手法,那麼投資詐騙在台灣到底會有什麼罪呢?

大多數涉及投資詐騙的吸金金額都不低,主要可能違反《銀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還有《銀行法》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白話來說,在我國,除了銀行跟另外的法規規定外,均不得「經營收受存款」,但是給付高額的利息或其他報酬的行為到「顯不相當」的程度時,算是「經營收受存款」,等於是非法在開銀行啊!

這樣行為的罰則在《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若是犯罪確定,最少會被判要關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吸金達一億以上,最少要關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2 民事責任

除了有期徒刑以外,刑案被判的罰金是繳給國家而非受害者的,所以還會面臨受害者的民事求償,這也是我們前面提過,為什麼要趕快提告及扣押財產的原因,如果不趕快扣押財產,萬一犯罪者先行脫產、跑路或潛逃至其他地區了,都會增加民事求償的難度。

或許對於一般人來說,犯罪者會不會被關是一回事,但是拿不回自己的投資本金絕對是最痛苦的事。所以如果有類似情形,真的不要拖,儘早處理才是最保險的處置。

※相關法令:《銀行法》第 29 條、第 29-1 條、第 125 條、《民法》第 184 條、第 185 條。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近幾年來詐騙形態越來越多元,有碰到任何詐欺問題的時候,請記得可以直接撥打165專線,或是趕快找律師諮詢該怎麼辦,千萬不要拖喔!

近幾年來詐騙形態越來越多元,有碰到任何詐欺問題的時候,請記得可以直接撥打165專線,或是趕快找律師諮詢該怎麼辦
近幾年來詐騙形態越來越多元,有碰到任何詐欺問題的時候,請記得可以直接撥打165專線,或是趕快找律師諮詢該怎麼辦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經歷:
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中華民國合格專利代理人
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台北、新北、士林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
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崔媽媽基金會 公益律師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醫學紋飾專業委員會 顧問律師
台灣植牙聯盟醫學會顧問律師
亞太微整形暨醫學紋飾美容協會 聯合發起人暨理事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顧問律師
中華台陽物管總體互助協會 顧問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 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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