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咬傷人,飼主有法律責任嗎?如果寵物被人害死,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嗎?【吳于安律師專欄】

by | 9 月 30, 2021 | 名家專欄, 法律

(鴻安法律事務所吳于安律師 撰)​

案例一:如果我的寵物是受人的挑釁及聲音刺激而攻擊人,我還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案例二:在公園散步時,無故被寵物犬追逐且咬傷,飼主卻事不關己,除了醫藥費外,我可以提告飼主什麼法律責任嗎?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走在路上時突然被衝出來的狗狂吠或是直接咬傷;或是騎乘腳踏車、機車時遇到狗狗狂追跟吠叫?

  絕大多數造成被咬傷的原因都是因為飼主沒有牽繩,而且大家都主張自己家的毛孩很乖,絕對不會咬人也不會亂吠。

  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寵物咬傷人,飼主到底有沒有賠償的義務,以及是否會有觸法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如果下次遇到類似情形,就可以多多注意,不要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喔。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二、我家的狗狗平常都很乖,不亂叫也不會咬人,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三、我的寵物被別人害死,我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嗎?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有些寵物天性聰穎,經過訓練後可以獨立完成指示之行動,但是如果飼主沒有陪同,導致寵物出入場所時咬傷人或造成損害,那麼飼主還是有責任的喔!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因為是有明確規範的條文,也就是說飼主應該要能夠防止寵物侵害他人或造成損害,所以如果寵物在外沒有人陪同,或具攻擊性寵物在外沒有成年人陪同及配戴防護措施的話,是有罰則的喔。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及第2項的規定:

1.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2.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如果寵物出入場所沒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是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喔。

  如果是具有攻擊性寵物出入場所時,沒有成年人陪同及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例如配戴可透氣式的嘴套)的話,最高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讓寵物在沒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擅自行動。

二、我家的狗狗平常都很乖,不亂叫也不會咬人,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如果真的是像本文開頭的案例一這樣:

  「如果我的寵物是受人的挑釁及聲音刺激而攻擊人,我還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寵物是因為受到挑釁或刺激才咬人,雖然被害人還是有提告的權利,但飼主若能證明寵物是受到挑釁及刺激才攻擊的話,法院可以減輕賠償的金額,或甚至沒有法律責任而不用賠償。

但是如果寵物並不是受到刺激才咬人,而是無故咬人的話,例如本文的案例二:

  「在公園散步時,無故被寵物犬追逐且咬傷,飼主卻事不關己,除了醫藥費外,我可以提告飼主什麼法律責任嗎?」

  由於飼主沒有做好足夠的措施,所以被害人除了要求民事賠償,甚至可以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民事賠償裡,除了本來的醫藥費賠償外,說不定還會被要求要加上精神上受到損害的金錢賠償,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

  刑事責任上,一旦被提告過失傷害罪,且成罪確定,是可以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

  所以飼主要注意,看顧好寵物犬是自己的責任,就像前段說過的,《動物保護法》第7條是有規範飼主的防止事項,所以在法院時,用不知道狗狗會爆衝,或平常都很乖這樣的理由會很難說服法院。

三、我的寵物被別人害死,我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嗎?

  雖然寵物確定是被害死了(例如被打死、毒死、被其他寵物咬死等),還是要先確定對方是不是確實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對於「回復原狀」有其規範,如果不能回復原狀,除了有另外約定事項外,大多數會以金錢來做為損害賠償的選項。

  所以若雙方有共識,另外約定好賠償方式或標的,那也是可行的。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現代社會中,很多家庭或是個人都有飼養寵物作為毛小孩,除了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外,出門在外也是要多多小心注意毛小孩與其他人、其他寵物、或路上車輛的接觸,一旦發生意外,就有可能有要負擔法律責任喔。

 出門在外是要多多小心注意毛小孩與其他人、其他寵物、或路上車輛的接觸,一旦發生意外,就有可能有要負擔法律責任喔。
出門在外是要多多小心注意毛小孩與其他人、其他寵物、或路上車輛的接觸,一旦發生意外,就有可能有要負擔法律責任喔。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簡介: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客戶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加盟連鎖餐飲業、各類診所、室內/平面設計業、禮贈品業、文創業、廣告業、不動產仲介業、包租代管業、物業公司、保全公司、人力仲介、旅行社、工程業、生物科技業、花藝業、聯誼業、美容紋繡醫美業、資訊工程業、社區管理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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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安法律事務所 所長兼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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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I三金質獎章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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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中正區&文山區公所諮詢律師
中華影音行銷協會 理事兼顧問律師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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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 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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